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月潭湖镇(陈霞集镇、小??、金村)安置点路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休发改政字?z2021?{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亮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具体业绩的描述如文件中无法体现,需另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其他能反应评审要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3.3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专业人员担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须具备机电(或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以毕业证为准,若毕业证也无法体现专业,则还应提供职称评审表)。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其他: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补充说明:如投标单位为一家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投标单位为两家企业,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4
3.5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 )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两 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以工程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两名成员;(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报名即可,除联合体协议须双方盖章外,其他需盖章的文件仅需牵头人盖章即代表联合体双方意愿;(5)投标人资格第3.5条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 (含各分中心)门户网( )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4.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方下载,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肆万元 。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汇入(以到帐时间为准)指定帐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账户名:黄山市 休宁县分中心
监督部门: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休宁县 监督管理局) 监督
2021 年 9 月 16 日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最后签署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项目投资额65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具体业绩的描述如文件中无法体现,需另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其他能反应评审要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