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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资管产品增值税专项咨询服务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受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证券”)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资管产品增值税专项咨询服务顾问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2016年底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以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文件,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作为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人,采购人需聘请资管产品增值税专项咨询服务顾问,发挥专业税务咨询机构在税收政策把握的专业优势,就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问题提供全面、及时和准确的综合税务解决方案,确保采购人合法合规纳税。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 供应商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5)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6)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 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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