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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汉源县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民警培训中心、九襄消防站、森林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打捆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一、本项目经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汉发改投资[2014]127号和汉发经投资[2017]153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汉发经[2017]比选备案53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汉源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 汉源县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民警培训中心、九襄消防站、森林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打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九襄镇交通南路27号
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2018年10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510.58平方米,硬化4500平方米场地、绿化工程、附属工程及购置设备设施。
建设资金 县财政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 汉源县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民警培训中心、九襄消防站、森林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打捆建设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盖鲜章复印件一份交比选人留存。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省外比选申请人相关人员须与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人员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12月0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12月08日10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监理1 E.固定价 / 29.97 1.50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年12月08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汉源县第一行政中心B区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窗口(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30号)公开举行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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