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交警大队天网工程电力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7159 1、招标条件 农安县交警大队天网工程电力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农安县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20171122]-0207)批准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农安县交警大队天网工程电力配套设施项目。 2.2 招标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行、维护(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2.3 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2.4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总投资:84.1908万元 2.6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或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资质,及以上资质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力承装(修、试)三级以下资质企业不需要提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包括公司、企业法人)在有效期内,如有不良记录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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