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近尾洲水电站位于湘江中游,地处衡南县、常宁市、祁东县3 县交界处,距衡阳市75 公里,是湘江干流开发规划中的第七级电站。近尾洲水电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发电厂房和船闸三大建筑物组成,发电厂房在大坝左侧,船闸在大坝右侧,水库总库容4.6 亿m3,正常蓄水位66m,死水位65.1m,设计水位洪水位69.78m(P=2%),校核洪水位72.43m(P=0.2%),进水口闸顶高程74.1m。大坝全长810m,安装有三台由奥地利制造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21.06MW,总装机容量63.18MW,设计年发电量2.92 亿kW·h,是一座具有发电、航运、灌溉等综合效益的水电工程。
近尾洲临时船闸属于电站建设期临时通航建筑物,位于电站进水口的右岸河床侧,结合厂房右侧1#弧形工作门、顺河道布置,闸室和上闸首均在水库内,总长约96m。数值模拟结果发现:现状临时船闸对电站入流显著的阻流作用,及其引发的左侧边墙附近较大范围回流区(长度约70~80m、宽度约20~25m)导致的速度环量明显、易泥沙淤积影响电站进流,以及主流进入电站前向左岸偏转形成弯曲流态增加水力损失,导致电站进水口流态不佳,3#机进水口产生吸气式旋涡,进而导致水头损失较大,影响发电效益和机组的安全运行。拟通过在机组进水口右侧临时船闸新增补水通道改善进水口流态,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综合对比各种改善方案,临时船闸斜30 度形状修整至62.0m 高程的方案流态改善效果最佳,预计进水口水头提高0.1~0.3m,按照近尾洲电厂近10 年发电数据的均值计算,上游水位提高0.1m,年度发电量提高371 万kW•h,预计每年提升发电效益371~1113 万kW•h。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施工前后电站进水口流速测量;
(2)临时船闸右侧闸墙形状修整;
(3)临时船闸左侧闸墙形状修整;
(4)临时船闸闸墩、混凝土闸门、系船墩等部位形状修整; (5)混凝土弃渣吊装运弃。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 计划工期
2026 年11 月30 前完成合同所有工作任务,具体开工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其中项目正常工期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方案中的工期为准,如遇极端天气、大坝泄洪等情况下暂停施工、顺延工期;合同签订后10 日内承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给发包方审批;在右侧闸墙形状修整施工前完成一次电站进水口区域流速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从事特定潜水作业的安全管理资质和技术能力(如:投标人具备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颁发的潜水作业安全证书、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等级证书等)。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 个月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具有2 个及以上与大体积混凝土水下切割、拆除等(指切割、拆除单块水下混凝土达1m3以上)相关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可以是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项目经理
3.5.1 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 应有1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可以是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5.3 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6 主要技术人员:
3.6.1 技术负责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有 1 个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3.6.2 安全负责人应至少有1 个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服务工作的正常推进。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4 月14 日至2026 年4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