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告  工程  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公 

河南公司商城石牛 14.34MW 光伏 电站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9     浏览:0    
核心提示:河南公司商城石牛 14.34MW 光伏电站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项目资金来源:企
  

河南公司商城石牛 14.34MW 光伏 电站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河南公司商城石牛 14.34MW 光伏 电站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

招标范围:

由光伏主项目 10KV 开关站出线起至 220kV 赤城变电站 内配套建设的 10kV 间隔范围内的所有主体及附属工程   PC 总承包;对方间隔扩建(土建、设备及材料采,含线路

通信及对侧变侧通信、保护、五防等调试、联调、电网验 收等与送出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及费用)。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 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 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 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安全要求:

6.1 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 “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 投标人在近 3 年(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释义

2

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 大安全事故。

6.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 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 事故证明,或投标人承诺函)。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 图谱等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 负责人及高管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与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 纠纷。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和信用中国查询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 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在惩 戒期内的。

11.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www.cnca.gov.cn) ”可查询。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 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 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2 个 10KV 等 级(含 10KV 等级)以上送出电路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合 同复印件)。

4、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 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担任过至少一个变电站项目经理业 绩。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在线发 售,不接受现场 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2022 年01 月04 日全天。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58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

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3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