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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汇算清缴辅助系统及股权转让外部交换功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汇算清缴辅助系统及股权转让外部交换功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汇算清缴辅助系统及股权转让外部交换功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邮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2019年在江苏省税务局单轨上线。伴随着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为纳税人送达减税红利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的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尤其汇算清缴的办税压力,在往年汇缴工作基础上,江苏面临着巨大的自然人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体量的考验。

纳税自然人有着“数量大、流动频、不记账”的特点,为了更好的管理和服务纳税自然人,江苏省税务局决定计划拓展个税汇缴辅助系统二期建设,并开发包含自然人预扣预缴数据治理功能模块和自然人股权转让外部交换功能的专项建设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至 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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