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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各镇街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0-08-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东莞市各镇街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受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的委托,对其 东莞

东莞市各镇街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受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的委托,对其 东莞市各镇街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PPP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东莞市15个镇街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三、PPP项目编号:441900-202008-0007001001-0039     

四、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东莞市各镇街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经东莞市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共4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厚街镇、沙田镇、虎门镇、石龙镇、石碣镇、高埗镇、中堂镇、道滘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洪梅镇共 11 个镇人民政府,共15 个政府(以下统称为“ 15个镇街政府”)同意,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东莞市上述15个镇街政府分别为各镇街项目的实施机构。
目前15个镇街政府共同委托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生态局”)作为项目“协助机构”,根据其委托书中有关委托事项和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完全承担和履行本项目项下各镇街项目的采购人职责,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并协助15个镇街政府采购同一个社会资本。
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

(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各镇街项目合作期均为25年,其中建设期均不超过2年,运营期均为23年。东莞市15个镇街政府分别授予项目公司PPP项目经营权,并与项目公司分别签署《 PPP 项目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各镇街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并分别通过15个镇街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及运营回报。未来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及其经营权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分别移交至15个镇街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15个镇街政府提供给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在项目合作期内均归各镇街政府所有。

(三)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及相关要求设定,项目资本金为不低于本项目15个镇街项目合计动态建设总投资额(即附表2、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总投资表所列示的项目动态总投资额)的20%,由中标社会资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筹措。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等额,且不得为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股东方不得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且社会资本股东方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其股份。中标社会资本在东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所占股权比例为100%。社会资本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认缴的注册资本份额按项目的工程进度分期分批缴纳到位。

(四)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东莞市各镇街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2、项目原基本情况
(1)项目现状: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由各镇街政府分别单独申请立项。因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时间紧迫,为加快项目推进,在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前部分前期工作已经由各镇街政府先行开展,具体如下:
1)生态局受15个镇街政府的分别委托已经统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了项目勘察、设计相关单位,其中勘察与设计中标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已经涵盖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2)生态局受15个镇街政府的分别委托已经统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了造价、图审、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及施工总承包等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由15个镇街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
4)在本PPP项目的项目公司成立后,预计各镇街项目均已完成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并已经全部开工建设。
(2)相关合同:
1)各镇街政府已委托生态局组织开展其镇街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其中,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以下统称为“原合同”)先行由生态局与中标单位统一签订,再由15个镇街政府对应其各自辖区项目分别与中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签订;
2)造价、图审、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直接由15个镇街政府对应其各自辖区项目分别与中标造价单位、图审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商签订;
3)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统称为“原合同”)分别由15个镇街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
3、采购前置条件
本项目实施后上述所有合同继续有效并履行,中标社会资本需通过签署“三方协议”的形式承继原各镇街政府就相关工程已签订的上述所有合同,并承继和履行原合同项下原甲方(各镇街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合规性要求
(1)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
(2)参与资格预审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同时参加投标的情形。
(4)同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不得存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号)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且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方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财务实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额度不低于10亿元,须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日前三年内任何一年金融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证明材料(额度可为几家金融机构的累加值)。
3、业绩经验
近三年以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至少具备一个投资规模在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或施工的市政类项目业绩(指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协议的签订日期在上述日期范围内)。
上述业绩以所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协议至少包括封面、盖章页和能证明业绩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关键页)。
4、联合体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各方拟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工作范围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则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分工中单纯担任财务投资人角色的,不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成员各方均需出资(即联合体成员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均不得为0)。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5、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若资格预审评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由关联关系单位自行协商,并推荐唯一单位通过资格预审,若协商无果,则关联关系单位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本次采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7、相关政策扶持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以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预审登记方式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4日,9 时 00 分-17 时 30 分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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