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群众艺术馆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14】169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外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虹光街10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9044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2层,裙楼3层。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工程
2.3 建设
3.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0月11日00:00至2018年10月18日00:00 (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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