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刘岗庄鱼塘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天津大港刘岗庄40MW光伏项目固定支架(第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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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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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支架设备 |
43MW光伏项目所需固定支架(约2400吨),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2925 |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成功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投标,仅需报名参加即可,无需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开通下载标书权限。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通过ISO体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应为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最近3年内(2015年至今)应具有至少200MW光伏电场固定支架合同业绩(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
13.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9-03 16:30到 2018-09-10 12: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9-03 16:30 到 2018-09-1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