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项目安置房工程三标段监理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原公告内容: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应为申请人本单位。
更正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人防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应为申请人本单位。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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