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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07     浏览:0    
核心提示:总部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招标公告1、定义1.1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
  

总部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1、定义
1.1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1.2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3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5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1.6甲方: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1.7乙方:即中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管理系统。
2.2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2.3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招标文件由第一篇投标须知、第二篇建设内容、第三篇技术要求、第四篇报价清单、第五篇合同条款和第六篇附件组成。
3.1.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3.2.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差异或对其内容有疑问或理解不清之处,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书面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招标人将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2.2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2.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招标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质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2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内有已依法登记的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
4.3投标人应获得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投标人,在技术、价格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选用。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在100万及以上,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记录,经营状态良好,且无商业或知识产权纠纷、无法律诉讼。
4.5投标人应拥有所使用系统或软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
4.6投标人最近三年内至少应成功完成过融资租赁公司部署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投标在招标人电子采购平台进行ec.ceec.net.cn,各投标人不需准备纸质投标文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
投标文件分商务(含报价),内容中需有印章或签名的,请以扫描件提供。
5.1.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目录;
(2)投标人承诺函,以第六篇附件1格式填写;
(3)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书,以第六篇附件2格式填写;
(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
b)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规模等介绍);
c)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d)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e)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f)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如果有);
g)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财务运作状况(银行资信证明)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的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h)近三年完成的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证明材料(附合同主要部分的复印件)及合同执行情况;
i)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
5.1.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目录;
(2)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1.2章节中规定的要求;
(3)投标差异表,按第六篇附件3格式填写;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5.2投标文件的编制
5.2.1一般要求
5.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差异表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篇附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
5.2.1.2投标文件必须与招标文件严格一致,如有差异之处,应在附件3投标差异表中具体指明,招标人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来决定取舍。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或者说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5.2.1.3与招标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5.2.2投标文件的编写
5.2.2.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简体中文编写。投标文件所配合提供的英文资料应该与中文资料一致,若存在差异,以中文为准。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
5.2.2.2投标文件中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采用加粗宋体四号字,行距1.5倍,标注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5.2.2.3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修改,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
5.2.3投标有效期
5.2.3.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当招标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120天,并及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5.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
5.2.4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并投标。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服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也请在投标文件中阐明,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5.2.5投标文件的签署
5.2.5.1投标文件的报价、商务合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称分别为“投标单位名称-部分名称”。
5.2.5.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2.5.3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3投标报价
5.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电子采购平台报价的格式进行报价,还需根据招标文件按第四篇“报价表”格式进行合理的分项报价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另行编制的报价文件。
5.3.2投标人全部以人民币计价。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凡涉及报价的,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计列。投标人的报价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单价)不变。
5.3.3投标人承担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3.4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
5.4投标文件的递交
5.4.1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并标明投标人名称。
5.4.2投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12:00起。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9:00。
5.4.2.4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平台上完成投标操作。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5.4.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在电子采购平台更换或撤换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5.5无效投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5.5.1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明显从其他项目抄袭的,投标文件中显示其他单位或其他项目等与本项目无关信息的;
5.5.2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原则错误,违反了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或要求,或出现了不符合软件开发的实际情况;
5.5.3投标人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5.5.4投标文件未按5.2.1款、5.2.2款及5.2.5款的规定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5.5.5投标文件未按5.2款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5.5.6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5.7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5.5.8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5.5.9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6、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6.2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3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6.4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工作,破坏公平竞争。
6.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或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6.6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7、评标与定标
7.1评标组织
7.1.1评标机构的设立
评标工作在招标人指导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委推荐产生。
在评标过程中,各评委均以专家身份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
7.1.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2)根据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进行技术经济澄清;
(3)对投标文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
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发现不公正行为的,评标监督机构有权取消有关评委的评标资格,评分作废;由于严重违反评标纪律导致评标结果可能不公正时,评标监督机构有权终止本次评标活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2评标原则和评标程序
7.2.1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7.2.2评标程序
(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前要认真领会和熟悉招标文件,掌握评标程序和评分细则。
(2)述标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安排,进行述标,包括讲标、原型系统演示及就投标文件进行答疑,讲标和演示必须由投标方拟定的负责本项目并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进行,述标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述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顺序,先送达的先述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需要投标人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条件和规定持有异议或保留,应明确提出依据和对应的建议,评委将根据其合理程度予以评价。
(4)初审
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对无效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技术性审查
对各投标方所投递有效的投标文件按各项技术方案、质量管理和保证、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资格、业绩、信誉和获奖等方面的优劣,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3)、报价审查
对各投标方所投递有效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国家有关标准标进行对比分析。
(5)终审(详细评标)
对有效投标,根据评审指标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6)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并依以下顺序推荐一至两名中标候选单位:
a、以综合总分最高者为第一名。
但当综合总分第一名与二名之间的差距在1分以内(含1分),而其报价差异在5%(含5%)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第一名;
b、综合总分最高分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
7.2.3、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各部分所占分值权重如下:
?报价:该项分值为60分;
?商务部分:该项分值为10分;
?技术部分:该项分值为30分;
7.2.4、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意见,确定预中标人,经合同谈判后发出正式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署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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