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珲春发电厂2018年度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珲春发电厂2018年度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资质符合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1、招标项目:珲春发电厂2018年度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2、服务范围:珲春发电厂3、4号锅炉外部检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4号锅炉内部检验;4号炉气力输灰发送罐定期检验。
3、服务地点:珲春发电厂
4、招标范围: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锅炉外部检验、4号锅炉内部检验及117台压力容器年度检查、8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起至2018年12月10日。
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同时应满足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GD2及以上锅炉检验资质,同时具备RD3及以上压力容器的检验资质。
4、投标人具备开展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和检测的能力,且能提供相应支持性文件。
5、投标人提供近5年3个及以上独立承担电力行业30万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业绩,且运行超过一年,已证明安全可靠,并提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用户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并提供详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