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604-004ZB-C005-17
1、招标条件
29号试验与制造厂房工程已由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以 科工四司(2013)1519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家拨款+企业自筹。上述项目 空调系统设备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 空调系统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9号试验与制造厂房工程空调系统设备供货工程;
2.2 地 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3 范 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冷水机组一体机、组合式空调机组以及吊顶式新风机组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a)按照国家法规,如投标产品中有部分或全部品类必须取得国家(或国家认可的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或认证方可销售,则制造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资质或认证,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压力容器许可证等;制造商的生产资质证书或认证证书注明的产品范围(包括:形式、规格型号等)应涵盖投标产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b)通过ISO9001 idt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并保持年审合格,认证范围应涵盖相应的产品。
c)如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则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向投标人开具的针对本工程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和法人章)。
(4)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类似于本招标项目的销售业绩。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近三年内(2015年1月~2017年12月)具有至少三项类似于本招标项目的业绩。
(5)投标企业信誉承诺:近三年内(2015年1月~2017年12月)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6)投标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2月28日至 2018年0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