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门县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谢通门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谢通门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谢通门县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规模:解放大道、幸福路、步行街及周转房周边绿化1项,达那答乡绿化1项,滨江路绿化1项,解放路及吉定路花池1项,公安绿化1项等;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五)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关承揽范围,近三年内承建过类似工程并有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有相关专业职称,技术人员能满足本工程的技术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二)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每日10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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