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MQGC-0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017-150722-44-03-027159;027162;027166;027117;027160;027158;027171。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秋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以固定总价承包的方式完成 (1)编制设计方案: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点正常运行所需的 全部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及设 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后续技术服务及设计咨询工 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 (2)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提供光伏电站的全部材料,包括组件、逆变器、 支架、电缆、基础材料、围栏等设施) (3)工程总体施工。 建设规模:545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参数表附后)。 建设地点:莫旗霍日绰罗村等7个村 招标控制价::4632500.00元(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投标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设计人员需具备注册电力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电气工程师等相关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施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计人员证书。 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络查询版)。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联合体投标报名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单位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4)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9日14时3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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