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6]3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内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初步设计由交通部以交公路函[2016]868号文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四川省交通厅以川交函[2017]22号文批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由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及验收技术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境内,起于泸沽,经漫水湾、礼州、西宁、马道、止于黄联关,路线全长69.846公里。原项目于2000年11月25日建成通车,原路基宽度19.5米。
本次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主线起点位于雅泸高速公路止点冕宁县泸沽镇(K2210),至泸黄路止点段西昌市黄联关(K2279+914.538),路线长约70公里。主要控制点为:路线起点、漫水湾互通、沿线与成昆铁路交叉段、热水河大桥、礼州互通、西宁互通、西昌互通和西木互通,新增马道互通,止点接西攀高速公路起点。设置桥梁30334.20米/117座,涵洞及通道417道;互通式立交7处,收费站7处,专用通道1处,服务区1对。
本次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采用“以两侧加宽为主、局部路段单侧加宽”且 “边施工、边通车、边收费”的建设方式,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为确保质量和工期,以及建设期间高速公路的顺利运营,降低对周边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要求投标人的监理工作应满足交通组织方案。
2.2技术标准:起点~K2221+360长11.15公里,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0m;漫水湾互通内(K2221+360~K2222+070)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2m。;漫水湾互通止点(K2222+066.94)至西木互通(K2274+840)段,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m。西木互通(K2274+840)至泸黄高速公路止点段(K2279+914.538),由路基宽33m过渡至路基宽24.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关于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水利部于 2013年8月以“水保函〔2013〕249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2.1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K2210—K2279+914.538)所在全部工程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监理及验收技术评估,共划分为 JL-SB 一个标段招标。
2.4.1水土保持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负责承担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建设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对水土保持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规及批复要求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参加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在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提交专项验收报告和施工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能长期、高效地发挥作用。监理单位要定期将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3)编制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四川省水利厅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配合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协助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变更工作,配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通车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5)对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
2.4.2验收技术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先行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查勘,收集资料,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整改完善意见,编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自查报告、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在专项验收时需发包人编写的文字材料。
(2)配合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协助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变更工作,配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通车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3)作为发包人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咨询单位,协助业主办理水土保持变更及验收手续办理。
2.4.3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之日止。预计服务期55 个月(其中,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 30 个月,缺陷责任期及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阶段 24 个月)。
2.4.4要求监理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且单位等级为4星及以上,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3)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①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部批复的生态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或
②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部批复的生态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相关工作;或
③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部批复的生态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注: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验收调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技术评估相关工作范畴。
2、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风电、农、林、牧、渔、旅游、海洋开发、高压输变线路等建设项目)
(4)相应的财力: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8年1月 22 日上午 8 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 22日上午9 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