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视频监控系统
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化隆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项目 ,招标人为 海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视频监控设备、附属设备等的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中经国际公招(货物)2017-149。
2、招标内容
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2招标内容:化隆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项目所需视频监控设备、附属设备等的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服务。
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
2.5交货地点:海东市公安消防支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证,具有青海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调试、维护中标内容正常运转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或由于股权不明和股权问题产生股权纠纷的书面承诺,如被查实存在上述问题将会取消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1月02日(节假日不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广场SOHO 2号楼17层 ,持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法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东地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
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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