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白山池北区民心家园五期一标段已由长管经发投资[2016]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的代建商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规模:住宅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总户数333户,及全部小区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可研、立项、土地使用证、规划、环评批复等前期手续;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消防设施、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外环境建设项目及各项入网费、土地征收成本,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咨询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东至梯云街,南至松桦路,西至玉柱街,北至鸢尾路。
2.4开竣工日期:2018年1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或四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至少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团队要求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满足本项目管理的专家团队。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4 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2016〕30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