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招标保险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招标保险单位采购项目,XY17-1218266 ;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7]491号;
4.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主要为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约1130辆车)车辆保险服务。包括车辆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船税。附加服务:成交的保险公司须承担被保公务车辆的北斗星定位终端服务费(每辆车720元/年),在服务期内,如采购人需购买其他险种,应优先考虑成交人。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4.2、项目地点:洛阳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1 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在洛阳市设有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业务部代办处等分支机构);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01月02日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