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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XTC-17201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社会[2017]1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和消防改造项目楼板开孔可行性鉴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训综合楼桩基检测和第一教学楼消防改造项目楼板开孔可行性鉴定招标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院内。
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日内。
2.4招标范围: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训综合楼桩基检测;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教学楼消防改造项目楼板开孔可行性鉴定。
2.5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须具有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消防改造项目楼板开孔可行性鉴定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安全鉴定、主体结构检测鉴定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报名时须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如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桩基检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消防改造项目楼板开孔可行性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报名时须项目负责人本人均到场。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托其中一个成员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中标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7潜在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潜在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25日至2017年 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