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招标范围:玻璃钢储罐所属类别为23大类炼化专用设备,属于二级物资。根据长庆油田二级物资“三集中”采购目录并结合油气田生产需求和历年采购实际,组织实施本次集中采购。预计采购金额为800万元。按供货区域划分为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明细、标段划分表(附表一)。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提供但不不局限于以下资质的文件: 3.1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打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投标人2015年-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中石油集团公司内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以接受)。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