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2-05039
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涿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现已落实。受招标人的委托,拟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涿鹿风电场规划容量300MW,本期为二期工程,共布置24台2MW风机,装机容量为48MW。本风电场已于一期建成22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划规模100+2×150MVA,前期已建成1×100MVA,本期沿用。
大寺48MW风电场工程地处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西南部省道342西侧,属山区,山势较陡,中间高,四周底,高程在1000~1700m 之间,风电场的中心地理位置约为东经115°06′07″,北纬40°10′50″,占地面积约66.6km²。本期风电场范围大致为:北起东窑沟-白家湾一线,东至白家湾-岔道-青杨树一线,南到青杨树-殷家庄一线,西边以涿鹿县与宣化、蔚县的县边境为准。
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 1个标段,投标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工作。投标人应按照办法要求出具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负责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评审、验收后的各阶段报告交建设单位留存备查。
1.2.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且将各阶段报告提交至建设单位留存之日止。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2.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