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定于近期就深圳机场飞行区灯光站供电电网谐波整治项目组织公开招选,诚邀有实力的单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现就该项目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飞行区灯光站供电电网谐波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GF-ZB201711-220
为保障深圳机场飞行区内助航灯光系统的平稳有效运行,计划对深圳机场3#灯光站I,II段母线和4#灯光站I,II母线配电系统进行加装有源滤波器的谐波改造治理,同时要求有源滤波器具备谐波治理、补偿无功的功能,具体如下
(一)采购四台有源滤波器:
1.3#灯光站I段母线,有源滤波器容量:≥60A,数量:1台;
2.3#灯光站II段母线,有源滤波器容量:≥70A,数量:1台;
3.4#灯光站I段母线,有源滤波器容量:≥50A,数量:1台;
4.4#灯光站II段母线,有源滤波器容量:≥50A,数量:1台;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项目需求说明第二节 技术需求及其它相关要求”。
(二)在各种调光等级的情况下,灯光站配电系统的总谐波电压畸变率在5%以下,总谐波电流畸变率在10%以下,使灯光站配电系统的电能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
(四)质保期(12个月)内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巡检服务,并提供巡检报告。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合格证明,如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取得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在深圳市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的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电气(电力)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明文件: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电气(电力)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8月-2017年10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七)所投产品品牌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单个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4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合同内容:所投品牌有源滤波器设备供货或安装项目,合同内容治理谐波电流达到200A以上;
3.单个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 ;
4.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清晰体现合同内容、时间、金额),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9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