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投标内容及数量:35吨集装货物装载机
★技术资格能力
以下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将被视作不能满足。若在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中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投标的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造厂名称(全称)、地址及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历史、业绩。
1.2 生产商应具有成熟的设计、制造并销售集装货物装载机(主平台举升负载≥35000Kg)5年(含)以上的历史。
1.3 同类工程业绩
(1) 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生产该型号产品至少已有5年以上历史或已生产20台以上该型号产品的历史)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或其它制造厂生产的产品。
(2) 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标车辆在全球民用机场的销售业绩表,并提供中国境内2家(含)以上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要求加盖用户单位行政公章并要求有主管领导签字)。在中国大陆没有重大故障和事故的记录(撞机,伤人,结构断裂等),业主有权进行调查和质疑。
(3) 投标方提供的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电动机、液压件、传送件等)应已经在中国大陆民用机场的同品牌车辆上有成功的供货记录。
1.4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或其它制造厂生产的产品。有关原产地问题,业主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1.5 所投标设备必须是2017(含)年以后生产的。
1.6 所投产品需获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和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