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租赁数量及内容 租赁期限 交付日期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 租赁12辆铛铛车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用户租赁车辆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之日起8年 中标公示结束,出租方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全部车辆交付完成。 约2270万元(包含租赁费用、车辆增值税以及租赁交车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费用)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计划投资额:约227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且响应租赁模式和租赁期(8年)的充电及充电维护服务要求的客车生产商或其授权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并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车辆交付前有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合格证等完备的法律手续,保证用户办理正常营运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7、此次投标的新能源铛铛车的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必须是工信部认可批准并公示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所投车辆为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车型;
8、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
9、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并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及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10、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及充电、维修服务承诺函;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