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的委托,对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前来报名、谈判。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2、项目编号:2017年采审18号
3、采购预算:14.8万元
4、采购内容:
车辆租赁为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供公务用车的车辆租赁及其配套服务,投标人为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供公务用车的车辆租赁及其配套服务、自有车辆委托管理、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车辆零租等服务。招标人预计将在2017年12月租赁3辆大众帕萨特1.8排量政采版或大众迈腾1.8排量政采版轿车,服务期限8个月,至2018年7月31日。服务合同为框架式结构,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不承诺合同期内零星租赁车辆的数量和金额,实际租车时另行签订车辆租赁订单,按照实际租赁金额结算费用。
5、服务商资格:
5.1服务商应为参加竞磋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2营业执照中须包含经营车辆租赁或相关内容(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3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服务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竞磋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
5.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5.6 服务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5.8 中选服务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进行转包。
6、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6.1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