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成华区团结村跳蹬河南路9号地块附属公园绿地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 / 标段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017-510100-53-03-214571】FGQB-00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7-510100-53-03-214571】FGQB-00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G1类公园绿地。
2.3建设地点:成华区跳蹬河南路9号
2.4招标范围:公园红线范围内地上及地下所有的清障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铺装、水电安装、公厕、管理用房、道路、小品、景观绿化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2.6施工周期: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6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7财务要求:不提供;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2月2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