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仪表配件10月采购招标项目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全区提报计划,仪表配件,共 352 台/件。
2.2招标范围: 全区提报计划,仪表配件,共 352 台/件。
2.3技术要求: (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附件中部分项目设有限价,如投标人在分项报价中,单笔超过限价,将否决投标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最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方式以电子承兑汇票为主,不接受预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一级或二级);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投标文件中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 (2015年至今,连续三年)在石化行业仪表配件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
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有效业绩数量:5个(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1份业绩);
(2)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供货合同或增值税发票;
(3)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等;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中标候选人须具有设专人与工厂核对采购计划,送货到吉化公司仓储中心各供应站(东部供应站、中部供应站、西部供应站,东部与西部距离13.5公里),并办理入库验收及结算等相关事宜的能力。
7、中标候选人应当具备接受以下付款条件的能力:当月货到验收合格后,下月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款。每月付款总额的60%以上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商业承兑汇票(中油昆仑银行出具,期限3-6个月);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7-12-20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7-12-27 23:59: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