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2018年度原煤采购入围供应商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2018年度原煤的供货、售后及相关服务等。
2.2 采购数量:预计年度总采购数量为30万吨,年度所采购原煤由入围供应商根据招标人生产计划需求分批次供应(每批次供货数量不得低于2.5万吨),其中第一批次供应数量为2.5万吨。
2.3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原则上选取12家,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超过12家时,确定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靠前的12名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超过三家但少于12家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进入入围供应商库。
2.4入围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5供货单位及价格的确定:第一批次2.5万吨的原煤(原煤指标:基低位发热量(Qnet.at)17MJ/kg;全硫≤0.8%,全水份(Mt)≤8%,挥发份(Vad)16-25%,粒度0-3mm≤35%)供货单位确定为本次招标的第一推荐中标顺序的入围供应商,价格为吨蒸汽单价为其投标报价(注:吨蒸汽单价按锅炉产气量每吨蒸汽耗煤215公斤作为参考标准,即吨蒸汽单价=原煤单价×0.215(吨/元),以实际锅炉产汽量进行结算。);后续所需批次的原煤供货单位及吨蒸汽价格由招标人对入围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各批次的供货单位及价格,并由确定的供货单位签署包括供货量(每批次供货数量不得低于2.5万吨)及供货价格的竞争性谈判确认函。
2.6 交货期:第一批次原煤由供货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组织供货完毕,后续批次交货期按竞争性谈判时的约定执行。
2.7 交货地点: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煤场。
2.8 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类型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应具备有效的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3.2投标人是煤矿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营企业的应取得煤矿企业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煤矿企业和其授权的经营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18日 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