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格尔木新区新城路道路工程、格尔木市
新城路二期附属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西州格尔木新区新城路道路工程、新城路二期附属工程项目已由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西发改投[2017]258号” 文件和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7]4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国开行扶贫贷款,招标人为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西州格尔木新区新城路道路工程、格尔木市新城路二期附属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概况:本格尔木市新区新城路北起开明路,南至海西路。道路全长1.772km,道路红线宽度为60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信号灯工程等内容。
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监理服务期限: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10月15日(同施工同期,若施工因故延期,则监理工期相应调整,直到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期满结束,缺陷责任期两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执行青建工[2015]401号文件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3.5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西侧)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5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西侧)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