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大河公园弃土场土方整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大河公园弃土场土方整理工程监理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中州大道以东,龙翼五街以西,连霍高速以南,龙北四街以北,大河公园弃土场土方整理工程占地总面积为143.24万平方米,施工区域堆土方约300万立方米。(具体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3.1 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总监资质要求: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 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2014年10月0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4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须具有2014年10月0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体现项目总监名字)】。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需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连续三年盈利)。 3.6 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单位出具承诺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3.7 其他要求: 4.1.4、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监无正在承接工程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1.5、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4.1.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7、省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外省进豫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8、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1.9、投标人需提供可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1.11、“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等其它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的资料。 备注:1.以上所有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投标人注册所在省(直辖市)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3 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2:00时、下午14:30-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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