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正阳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正阳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663425M2;涵盖城区主次干道的机械化作业或人工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城区主次干道洒水降尘;32座公厕、23座中转站的管理维护等。 2.5、服务地点:正阳县城区 2.6、服务期限:1+1+N年(达到要求的延长1年,社会效果好并且达到要求的逐年延顺,根据城区面积增加和政策性工资调整,建立动态经费保障机制)。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卫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至少含一项)。 3.1.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现有年份提供); 3.1.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是具有履行服务合同相应的装备和技术能力的企业,须自有符合标准的清洗车、洗扫车、垃圾车等环卫作业车辆。 3.1.5投标人需持有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资格服务许可证; 3.1.6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从事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单年合同额在10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3.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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