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疏港大道三期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新业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疏港大道三期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采购项目; 2.2. 施工地点:疏港大道三期护坡内侧及人行道等; 2.3. 施工地质情况:经处理的软基路面采用FCG桩加固 2.4. 管道预埋深度:管中心位置至设计路面深度大致范围:2.5m-7m ,管道预埋深度最深处为7m; 2.5. 采购招标的主要内容:项目采购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及管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6.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2.7交货期(供货期):按招标人采购清单通知的具体数量、品种、时间将货物负责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指导现场卸货与安装。 2.8. 质量要求:所有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及管件质量标准均必须符合GB/T 21238-2016标准及相关的其它国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同一品牌只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作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个品牌有两家或以上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均为无效投标。 3.2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其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也必须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3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及管件的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管径为DN1400及以上,环刚度不低于0.6KN/㎡,压力不低于0.6MPa,累计长度达3km以上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在建或已完工的项目均可,在建项目应提供供货往来单据明细及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已完工的项目,均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内业资料复印件,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指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 3.4投标人所提供的管径不低于DN2000(含DN2000),环刚度不小于10KN/m2(含10KN/m2)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的第三方国家质量检测报告应满足符合GB/T 21238-2007或GB/T 21238-2016标准,且应是近三年内国家质量检测报告,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明(近三年指自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 3.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单位与投标方名称须一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15日至2017年 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2:30至5:00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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