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集美新办公楼会议音响系统(招标编号:GW2017-QY371)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采购内容 主要技术规格 交付期 交付地点 1 集美新办公楼会议音响系统 详见第三章 2018年1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投标人可报最短交付期 厦门市集美区滨水路289号福建中烟公司营销中心新办公楼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在国内合法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供应商,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即可)。 注: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本的,则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且须含有注册资本数额); 3.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须补充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出具一份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缴交至本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注: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 12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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