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委托对青羊区金阳路及青羊区金沙遗址路营业用房进行全国招租。
一、房屋基本情况和现状 青羊区金阳路营业用房招租 青羊区金阳路2号附201号2层 732.11 至少季付 五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餐饮除外) 青羊区金沙遗址路营业用房招租 青羊区金沙遗址路3号附205号2层 818.82 至少季付 五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 二、招租原则 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成房发【2017】47号)文件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空置房屋采取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出租底价后,房屋租赁管理单位委托局选取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三、招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通过招租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二)出租方: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招租底价拟定依据 招租的底价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会会议纪要》(成房阅〔2017〕61号)审定的出租方案确定。 (五)出租期限:五年。 (四)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09:30—12:00,13:30—17:00 (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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