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KR-HW-2017-162;
2.3预算总额:39.99万元;
2.4采购内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供 货 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
3.3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购买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