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郑市公安局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加强交通设施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加强交通设施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7-204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报名企业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前“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5、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企业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竞标人流程及提供资料,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第一标段:
(1)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