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2018-2020年度行政事务物业服务项目集中招标--第二采气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12-04
招标编号:ZY17-Z304-FW150
1.招标条件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榆林区块12座集气站、子洲-米脂区块19座集气站、神木区块4座集气站、榆林天然气处理厂、第一末站、第二末站、神木天然气处理厂、气田维修抢险中心、马家峁料场、佳县天然气处理站需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榆林区块12座集气站、子洲-米脂区块19座集气站、神木区块4座集气站、榆林天然气处理厂、第一末站、第二末站、神木天然气处理厂、气田维修抢险中心、马家峁料场、佳县天然气处理站生活垃圾处理。
招标控制价:115万元/年(含税及HSE费用)
2.2 服务期限及相关: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确保一线生产生活连续、平稳运行,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合同按年度签订。在招标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署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如遇油田公司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油田公司政策执行
2.3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年限在三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
3.3 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的生活垃圾清运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4必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5投标人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且具有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单位)签定的书面合同(协议);
3.6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