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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0744 项目名称 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0744001001 标段名称 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744-001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绿化工程已经宿区发改批[201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
1.2 工程规模:
投资估算价约400万元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 完成工程量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的50%;从初验合格起栽植满1年,经甲方组织复验,支付成活苗木的6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管养期为二年,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报审计部门审核后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至成活苗木工程款的97%,待苗木补值成活后付清余款。
b、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直接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相应赔偿款及甲供材料款;
c、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业主方签发付款凭证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d、计算每期工程款支付数额时需剔除合同价款中包含的暂定价款,但若在付款期限内承发包双方已经对部分暂定价款作出认定,则该部分暂定价款在付款期内按相同比例支付。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绿化工程,包括土方、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管养期:2年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 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6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5日 08:30至2017年12月11日 17:30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