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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新建水厂矿区至曹妃甸港区集疏港铁路项目(土工材料、锚具、钢绞线)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中国中铁新建水厂矿区至曹妃甸港区集疏港

铁路项目(土工材料、锚具、钢绞线)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REC-SCTLWZ-2017-0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中铁新建水厂矿区至曹妃甸港区集疏港铁路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核字【2014】1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京唐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水曹铁路项目部(第一项目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水曹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二项目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水曹铁路项目部(第三项目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水曹铁路项目部(第四项目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水曹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五项目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水曹铁路项目部(第六项目部);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水曹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七项目部)。招标组织人为中铁物贸(北京)有限公司。本次采购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统谈、分签、分付”模式,各项目部所属单位分别与中标人根据包件物资明细进行合同签订、采购供应、货款结算等业务。本项目土工材料、锚具、钢绞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水曹线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境内,大致呈南北向展布,途经迁安市、古冶区、滦县、滦南县、曹妃甸区5个市县区。线路北端接轨卑水线水厂站,可达首钢水厂矿区,中间通过联络线与津山线、京哈线、七滦线相连,南端抵达曹妃甸港区首钢工业站,并与港区通用码头联通,正线线路长度130.911km。本线新建工程为Ⅰ级铁路,设计时速120km/h,设计列车牵引质量5000t。项目概算总额为131亿元。 2.2招标内容:具体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1。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如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土工材料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土工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5年-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3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3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对于被列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限制交易期内禁止参与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系统内新的采购活动;对已达成成交意向但尚未发放成交通知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尚未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收回其中标(成交)通知书;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资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及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土工材料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需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招标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生产能力、货源保障、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3.2.2 钢绞线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须具备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10万吨(含)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5年-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3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3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对于被列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限制交易期内禁止参与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系统内新的采购活动;对已达成成交意向但尚未发放成交通知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尚未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收回其中标(成交)通知书;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资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及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提供钢绞线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需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招标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生产能力、货源保障、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3.2.3 锚具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1000万孔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锚具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生产厂家投标产品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5年-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已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3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至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3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对于被列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限制交易期内禁止参与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系统内新的采购活动;对已达成成交意向但尚未发放成交通知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尚未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收回其中标(成交)通知书;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资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及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提供锚具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需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招标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生产能力、货源保障、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公告时间:2017年12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12月9日下午17:00时。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12月9日下午17:00时。 4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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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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