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连城发电公司厂区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施工范围覆盖办公区雨污分流改造、ABC储煤区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区雨污分流改造、DE储煤区雨污分流改造、厂区中水系统改造;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合流管改造、检查井、雨水口、截流井、路面破除与恢复、绿化恢复、附属构筑物、清淤检查、调试及验收。
2.2规模:本次改造为连城发电公司厂区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工程。
2.3工期:项目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连城发电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发电公司”)生产区、ABC煤场区、办公区、DE煤场区的排水系统分别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和90年代,均采用雨污合流制。经长期运行,存在诸多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雨污合流致使污水与雨水混合排放,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不符合现行环保标准;二是管网陈旧且存在破损状况,易出现渗漏、堵塞等问题,影响排水效能;三是雨水管线与循环水管道混接,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同时也对污水处理效率产生干扰。上述问题已成为企业环保合规以及生产安全的重大短板,亟需通过系统性改造予以彻底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包含雨污分流或管网改造或排水系统建设内容的合同业绩(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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