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35kV供电系统建设EPC及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6110012033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35kV供电系统建设EPC及运行维护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实施, 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和阿克苏乡境内,距达坂城和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分别约40km和85km。工程供电范围为新疆电网,同时服务于新能源消纳,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装机容量140万kW,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设4台单机容量350MW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年发电量 19.83 亿 kW·h,设计年抽水电量 26.44 亿kW·h。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本工程施工供电系统拟建设1座35kV施工变电站,规模为35kV/10.5kV、2×6.3MVA;施工电源拟自白水涧110kV变电站引接,单回,线路长度约50km。35kV施工变电站设10kV出线7回,其中工作出线5回、备用出线2回,从35kV施工变电站至1~5施工分区变终端杆的场内10kV施工用电线路,新建线路总长合计约为24.3km(其中:电缆新敷设约0.8km,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23.5km),改建前期1回临时线路总长约为8km。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依据国家、地方、行业、三峡集团及新疆 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完成新疆达坂城抽蓄电站场外 35kV 供电线路 (含勘察设计)、场内 35kV 施工变电站(不含勘察设计)、场内 10kV 供电线路(含勘察设计)的建安工程建设全过程所需的相关 手续的办理、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 验收、移交、电站建设期运行维护管理(含前期10kV临电主干线路)等工作。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包括建设及运行维护两阶段,其中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7.5个月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并具备投运条件,计划2026年6月15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供电系统投运日期不晚于2027年1月30日;运行维护期限自EPC项目完成通电验收,供电系统投入运行之日起至2033年2月28日(暂定日期,根据工程实际完工时间调整),暂定约73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 资质条件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承装类、承试类、承修类,等级均为三级及以上);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共同具有:
1)新建或改造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施工业绩;
2)新建或改造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设计和施工业绩;
3)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运行维护业绩
前述设计、施工、运维业绩不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按任务分工提交前述设计、施工、运维业绩。对于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作为认定依据,要求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对于已建业绩,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进行认定(须提供合同文件、验收证明、工程移交证书(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应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在使用有效期内且有本人手写签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工程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经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含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无2年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以证明无2年连续亏损,因投标人成立时间的原因,无法提供前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进行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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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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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