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
2.2 项目规模:960MW。金沙江上游采用1库13级的开发方式,波罗水电站为第6级,下游为叶巴滩水电站。
波罗水电站位于四川白玉县与西藏江达县境内的金沙江干流上,水库区涉及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德格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波罗水电站水库长约73.8km,坝址集水面积160519km2,多年平均流量 699m3/s。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34m。水库正常蓄水位 2989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 6.22亿m3,死水位2984m,调节库容0.857亿m3,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960 MW,安装 3 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320MW,额定水头83m;多年平均年发电量(单独/联合运行)38.92/44.01亿kWh,本工程等别为二等大(2)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洪、引水发电等永久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砂石加工系统布置在藏曲河口左岸台地上。本系统料源为波罗水电站地下工程开挖有用料以及石方明挖可用料,主要堆存于1#~3#转存料场、基坑转存料场及藏曲台地暂存场。
砂石料加工系统主要承担全工程约240万m3混凝土及喷混凝土所需骨料的生产任务,同时承担4.51万m3大坝围堰垫层料及巴弄达润沟沟水处理挡水坝,0.88万m3垫层料所需砂石料的生产,成品骨料最大粒径80mm。波罗水电站的混凝土高峰时段月平均浇筑强度为11万m3/月,持续时间约6个月,大坝围堰垫层料高峰月平均填筑强度约3.0万m3/月。招标设计阶段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150t/h,成品骨料设计生产能力920t/h(其中成品砂生产能力340t/h)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项目整体工期:2031年12月31日前首台机组发电;2032年6月30日前机组全部投运。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72个月。
(1)砂石加工系统
建设工期(含试运行):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暂定为2026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运行工期:66个月,计划开始运营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计划运营结束时间为2032年6月30日。
(2)1#转存料场、2#转存料场防护工程
建设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运行工期:69个月,计划开始运营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计划运营结束时间为2032年6月30日。
(3)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本标段工程关键点见下表。
本标段工程关键节点表
|
序号 |
关键节点 |
要求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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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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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统设计方案通过监理人审查 |
2026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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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砂石加工系统(含废水、供水系统)建设完成 |
2026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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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砂石系统(含废水、供水系统)调试完成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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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砂石系统(含废水、供水系统)正式投产 |
2027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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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转存料场、2#转存料场具备堆渣条件 |
2026年10月1日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人工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工程: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的勘测、设计、采购、建设、生产运行、维护、管理,1#、2#转存料场防护工程施工和运行管理,为完成上述主体工程所需的全部辅助工程。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150t/h,成品骨料设计生产能力920t/h(其中成品砂生产能力340t/h)。
本标段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
(1)砂石加工系统:系统的勘测、设计、建设、试运行以及运行管理(含堆存于1#~3#转存料场、基坑转存料场及藏曲台地暂存场的用于加工混凝土骨料及垫层料的工程开挖料回采);
(2)成品骨料(含大坝围堰及巴弄达润沟挡水坝垫层料)的供应;
(3)1#、2#转存料场的防护工程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4)砂石加工系统运行结束后,系统和附属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
(5)1#、2#转存料场运行结束后,剩余渣料的转运、防护工程拆除转运及场地清理;
(6)满足本标施工、运行所需的加工系统内的交通设施、施工供水及废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行及管理、施工供电线路、施工仓库、综合加工厂、施工期办公住宿房屋等所有辅助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
(7)为本标服务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管理;
(8)砂石加工系统及1#、2#转存料场场地边坡施工期及运行期变形监测、日常安全巡视、巡查监测及资料整编分析等;
(9)配合发包人开展质量监督、安全鉴定、达标投产检查以及科研项目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运行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成品砂石料系统(成品骨料生产能力在500t/h及以上)建设及运行管理业绩(建设及运行须为同一合同)。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建设完成及投入运行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入运行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2 19:10到2026-04-28 1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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