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128号。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实现4台堆取料机自动化系统建设,实现远程全自动作业;建设一期堆场6条堆场的数字化堆场管理系统,实现堆场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库管理、实绩管理、自动盘库、报表管理、接口管理等功能,1-5号堆场堆垛模型及信息通过扫描和建模自动生成更新,6号堆场场存数据暂定通过人工录入方式更新并预留自动更新接口。通过以上系统的建设实现堆取料机自动作业功能和数字化堆场建设,为装船全流程自动化和后续智能化改造提供基础。投标人需提供包含上述智能化系统的系统设计,智能化软件、硬件供货,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和调试等服务。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燃料公司太仓港务堆取料机自动化改造及数字化堆场建设项目。
2.4施工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128号。
2.5计划工期:
本次堆取料机自动化改造项目工期共计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拟定施工方案为准。
考虑到港口作业连续性,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好人员、机具的调配,堆取料机改造过程尽可能减少对招标方设备生产作业的影响,投标人应利用堆场基础沉降治理项目进行相对应设备的改造工作,对于需连续改造作业对生产相关设备造成超过12小时影响的工作需向招标人提交专项工作计划及相关方案,并且对生产影响时长每台机超过12小时的改造工作不允许超过8次。
改造工作开始后,投标人应每天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了解现场生产作业计划和设备使用情况,针对次日的改造工作向招标方提交改造计划,在得到招标人负责人员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两项及以上以下业绩其中之一:
1)具有为大宗干散货专业化港口码头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包含堆料机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智能化改造(包含三维建模堆场)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类型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具有为大宗干散货专业化港口码头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包含堆料机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自动化改造(包含三维建模堆场)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类型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两项业绩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单或项目成功投运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部门章或公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0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27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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