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2.2 规模:本期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2026年4月开工建设,2028年双机投产运行。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1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包1(高压加热器)、标段包2(除氧器)、标段包3(给水泵汽轮机)、标段包4(给水泵组)、标段包5(除渣系统设备)、标段包6(脱硫EPC)、标段包7(斗轮堆取料机)、标段包8(GIS全封闭组合电器)、标段包9(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标段包10(除尘器)、标段包11(磨煤机)、标段包12(空冷EPC)。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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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名称 |
采购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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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压加热器 |
10台套高压加热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具体内容请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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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氧器 |
2台套除氧器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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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给水泵汽轮机 |
2台套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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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给水泵组 |
2台套给水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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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渣系统设备 |
2台套捞渣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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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硫EPC |
#1、#2机组脱硫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及其附属设施(含脱硫公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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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斗轮堆取料机 |
2台悬臂斗轮堆取料机(堆料出力2000吨/小时,取料出力1500吨/小时,臂长50米)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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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IS组合电器 |
1套500kV GIS组合电器(含母线、高压断路器、接地开关、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等)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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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 |
4台套送风机、4台套引风机、4台套一次风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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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除尘器 |
2台套电袋除尘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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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磨煤机 |
12台套磨煤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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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空冷EPC |
#1、#2机组间接空冷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运和技术服务。 |
2.5 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山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车板交货
2.6 交货期(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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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名称 |
交货期(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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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压加热器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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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氧器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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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给水泵汽轮机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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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给水泵组 |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交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具备合同生效后3个月到货的能力),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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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渣系统设备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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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硫EPC |
项目全部设备、材料要求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全部到货,具体进度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以及工程实际建设的里程碑进度为准。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工期30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以及工程实际建设的里程碑进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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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斗轮堆取料机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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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IS组合电器 |
合同生效起6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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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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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除尘器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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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磨煤机 |
合同生效后8个月具备交货条件,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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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空冷EPC |
计划2026年7月开工,2027年11月第一台间冷塔设备具备通水条件,2027年12月第二台间冷塔设备具备通水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控制不变。 |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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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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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 |
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除标段十二(空冷EPC)外,其余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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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 |
专项资格条件要求 |
标段一 |
高压加热器 |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压力容器制造(A1)。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蛇形管高压加热器和2项国内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U形管高压加热器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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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除氧器 |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压力容器制造(A1或A2)。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除氧器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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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给水泵汽轮机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100%全容量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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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给水泵组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100%全容量汽动给水泵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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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 |
除渣系统设备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捞渣机成套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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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 |
脱硫EPC |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2项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电厂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整体设计、供货、安装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近6个月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至少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电厂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要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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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七 |
斗轮堆取料机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国内悬臂斗轮堆取料机设备(其堆/取料额定出力≥1500t/h、悬臂长≥45m及以上)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用户业绩材料(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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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八 |
GIS组合电器 |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500kV GIS组合电器型式试验报告。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5项电力行业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额定电流5000A及以上的GIS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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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九 |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3台及以上成套动叶可调轴流送风机、3台及以上成套引风机、3台及以上成套一次风机(分开或整体供货均可)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用户业绩材料(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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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 |
除尘器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2项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配套的电袋复合除尘器成套合同业绩(不包含检修、改造),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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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一 |
磨煤机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10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火电机组配套中速磨煤机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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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二 |
空冷EPC |
1.本标段允许独立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设备的供货厂商,牵头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成员为钢结构塔和空冷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施工、设计单位。 2.资质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为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设备的供货厂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 1)独立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设备的供货厂商。牵头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成员为钢结构塔和空冷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施工、设计单位。 2)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4)联合体成员只能与一个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业绩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项目间接空冷系统设备及钢结构间冷塔的供货合同业绩,同时具有1台600MW及以上规模火电机组钢结构间冷塔的安装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和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联合体投标: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台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项目间接空冷系统设备及钢结构间冷塔的供货合同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台600MW及以上规模火电机组钢结构间冷塔的安装业绩;以上均需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或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颁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近6个月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具有至少1个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及项目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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