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6年-2028年“法院一站式集约送达”项目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招标人)委托,拟对业主2026年-2028年“法院一站式集约送达”项目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业主2026年-2028年“法院一站式集约送达”项目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
二、 招标编号:91510100713035617N202603001
三、 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
(1)辅助送达
负责法院各庭室需要电子送达、窗口送达、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并将送达结果上传至法院送达系统;负责法院审判、执行需要邮寄的法律文书并进行打印装订、返单退件的审核(不合格的需联系投递员作补充,直到合格为止),将返单扫描上传法院内网,同时进行邮件收寄等工作。
(2)外出送达
对辅助送达方式无果的,采取外出取证送达,并将送达结果上传至法院送达系统。按照院方相关要求进行外出送达,并按要求取得当事人的确认资料。对外出送达无果的,采取笔录或录音录像方式向邻居、物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任一组织或个人了解受送达人情况,并对录像或照片资料需要附简要的书面情况说明。
服务范围包括:辅助送达服务
本项目确定1个主选供应商,1个备选供应商(若有)。
2.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内本项目结算费用达到预估采购金额,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该合同。年度服务期限届满时,若供应商年度后评估结果评定为D级,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预估业务量
2026年-2028年预测各级人民法院案件量约9.9万件,周期内产生辅助送达外包量26.68万个,外出送达服务业务量约0.351万件。
4.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总预算260万元,由乐山市 承担。
采购人不承诺具体采购金额,付款按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以业主作为主体签订合同。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人须在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内至少具备1个同类外包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的邮件或快件类分拣、封发、送达等业务外包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具体服务内容;框架合同的应提供订单、发票等能证明相关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七)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八)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十二)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十三)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招标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招标人指定监理系统,招标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是否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监理。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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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