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迁安恒晖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2.2 项目简介: 为确保招标人生产及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保证产出的粉煤灰及时外运,现对2025年度产出的粉煤灰对外招标销售。预计2025年度1-7号锅炉粉煤灰产出量约11万吨,此预计产量仅供参考,招标人不承诺保证产量。合同期内招标人按中标价格将产出的粉煤灰销售给中标人,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投标人可预先到现场取样化验相关指标,招标人不保证任何指标。中标人必须自备运输车辆将合同期内产出的粉煤灰及时、全部外运出厂,运输车辆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合同期内不得造成招标人产出的粉煤灰无法储存、顶仓落地,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2.3合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4投标限价:根据粉煤灰终端市场需求存在明显的淡旺季特征,本年度粉煤灰销售招标价格分两个区间进行,投标人以元/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形式报出购买粉煤灰的单价。具体区间日期如下:
(1)非供暖期(2025年7月1日-2025年11月15日与2026年3月16日-2026年6月30日),项目起始竞价为5元/吨,低于此起始价做废标处理。
(2)供暖期(2025年11月16日-2026年3月15日),项目起始竞价为0元/吨,低于此起始价做废标处理。
2.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方可参与投标。
2.6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确保粉煤灰买卖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须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50000元/万吨(大写:伍万元/万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服务,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备查)。
3.2投标人应为粉煤灰的终端使用单位或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再生资源销售(处置)的内容。
3.3若投标人不是粉煤灰的终端使用单位,则必须具有稳定、长期的下游粉煤灰使用单位,且下游使用单位必须具有合规的粉煤灰处置资质(须提供距开标时间最近时间段内与下游使用单位有效的粉煤灰买卖合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盖章备查)。
3.4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