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古交市河口镇河下片区汾河南岸,古交高速收费站东侧约300m 处。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新建配水井、高速气浮间、加药间、污泥池等,设计规模为2万m³;;;;;;/d。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相关服务。
2.3总工期: 280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期限: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且近年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除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5 EPC总承包投标人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同为一个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2-25 19:00---2024-1-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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