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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铝酸钠溶液蒸发系统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4     浏览:0    
核心提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铝酸钠溶液蒸发系统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项
  

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铝酸钠溶液蒸发系统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2.2项目规模: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
 
2.3 项目概算金额:172360000.00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新建两组蒸发站和二次汽冷凝系统及其附属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试验(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人员培训、配合投料试车、配合竣工验收及竣工后试验(即性能考核)以及工程移交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最终实现为本工程所有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为实现本项目全部功能而必须实施的内容均在本工程范围内,均由投标人承担。具体范围如下:
 
(1)两组蒸发站和二次汽冷凝系统及其附属系统的整体设计及服务,包含施工图设计、BIM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竣工图绘制、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设备清单、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技术参数、协助建设单位报批报建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服务协调配合;
 
(2)两组蒸发站和二次汽冷凝系统及其附属系统成套设备、非标设备以及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和安装;
 
注:招标人有义务协调当地政府,为项目临建及加工场地寻找用地,用地和建设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缩短开工筹备期,如招标人已经先行为各标段中标人统一代垫临建相关费用,则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并需按成本支付招标人相应费用。临时设施距离安装现场3km以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在发包人划定区域范围内,为实现蒸发系统全部功能(包含配电室、控制室、休息室等配套设施)而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土方、支护、降水、地基基础((其中地下桩基础的施工、检测由招标人负责实施,桩基础设计、承台/地梁实施以及桩头防水等其他一切工作由投标人实施)、主体结构、地坪围堰、砌筑、屋面工程(包含保温、隔热、防水、找平、找坡等)、外墙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安装(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热工、通讯、安全)以及室外工程(排水、道路、硬化)、室外安装、智能化弱电、泛光照明、供配电、标识等。(其中:地下桩基础的施工、检测由招标人负责实施,桩基础设计、承台/地梁实施以及破桩头、桩头防水等其他一切工作由投标人实施);
 
(4)两组蒸发站和二次汽冷凝系统及其附属系统单体设备和整套系统的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试验(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投料试车、配合竣工验收及竣工后试验(即性能考核)、工程移交以及售后服务;
 
(5)包含桩基础在内的所有工程设计需经本工程项目整体设计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和招标人审核确认;
 
(6)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工艺状况向本项目整体设计院提供蒸发站的工艺配置、热平衡及物料平衡工艺计算、循环水量计算、非标设备设计、PID图、机泵阀门选型、DCS及自控仪表设计和选型。设计与设备应具备当今世界先进水平;
 
(7)成套蒸发器组(七效)、所有非标制作设备、所有工艺设备、起重机械、阀门及管件、换热器、施工范围内管道、钢结构、防腐、保温等的供货及安装;
 
(8)现场自控仪表供货及安装;
 
(9)负责购置安装蒸发区域 10KV变配电所内10kV高压变频器柜、1#、2#蒸发低压配电柜(含槽罐区配电柜)、变压器、低压变频器柜和DCS 机柜等所有设备。各材料以及施工辅材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操作平台、母线桥、高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桥架、辅助材料,安装于集控中心的 DCS 操作站、静电地胶及附件,DCS 机柜室与集控中心之间的通讯电缆/光缆等。10KV 高压侧以蒸发区域 10KV 配电室环网柜高压电缆头为界,高压电缆头由投标人制作、安装、试验等工作;变压器及高压进线柜保护、控制等以10KV 环网柜内电缆头为界,电缆头承包制作、安装、试验等工作;低压配电柜以土建预埋件为界,土建方负责预埋件及接地点;DCS 控制室内以土建预埋件为界,招标人负责建设蒸发区域 10KV 配电所土建及界限外的设备设施。(所有安装在10kv变电所内的柜体需由投标人提供数量及安装外形尺寸、散热量等资料,以便确定配电室大小、相关开洞尺寸、空调、通风设备的配置);
 
(10)按国家相关规范负责所有采购材料的检测试验,检测项目和数量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特种设备的报检、报装及相关费用;
 
(11)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招标人按市场价格提供调试所需要的水、电、汽,投标人负责组织试压和吹扫,单体调试(单体试车),联动调试(无负荷联合试车),所需的水、电、汽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系统内各类设备试车首次用润滑油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配合发包投料开车(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油等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有服从招标人委托的义务,不得借故推脱。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令,完成投标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增加和删减。
 
(13)节能效益分享
 
a.采用新型蒸发式冷凝器时,投标方可参与节能效益分享,节能效益为节约电费,节能效益分享在蒸发站正常生产并完成性能考核后开始,累积完成600万吨氧化铝产量止,每完成100万吨氧化铝产量结算一次。节约电费计算方式:电费=(蒸发站当期总蒸水量?传统循环水系统单位电耗3.6kwh/t蒸发量-新型蒸发式冷凝器实际电耗)?0.55元/kwh。节能效益分享额=节约电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注:3.6为传统循环水系统单位电耗,单位为:kwh/t蒸发量;0.55为基准电价,单位元/kwh;
 
b.实际节能效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14)能耗考核:设备运行实际蒸汽能力指标比承包人承诺指标降低幅度每降低1%,违约金为合同总额0.5%。如果蒸汽能力降低幅度超过10%将视为性能考核不合格。(如:实测蒸汽能力比乙方承诺的指标降低2%,则计收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
 
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最终实现为本工程所有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为实现本项目全部功能而必须实施的内容均在本工程范围内,均由投标人承担,需纳入设计、采购、施工及提供服务范围。
 
2.6计划工期:整体工期为390日历日,具体如下: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桩基础设计文件。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投标人将所有设计文件交付发包人;
 
(2)开工日期:招标人将桩基础验收交付投标人之日起;
 
(3)开工后90天内完成厂房、设备基础承台、地梁;
 
(4)开工后360天内蒸发系统建安工程完工,具备空负荷联动试车条件;
 
(5)开工至蒸发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整体工期不多于390日历日。
 
2.7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2013)的 “优良”标准。达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标准,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2.8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台(套)氧化铝六效及以上蒸发器组设备的设计与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如是联合体投标,任一成员的业绩均认为是联合体业绩,但联合体成员之间同一项目业绩不能累加)。
 
 3.4主要负责人员最低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4.3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4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1)上述人员需提交至少2023 年5月至2023年7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有缓交等情形请一并提供证明材料;(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主要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做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3)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3日17时至2023年8月30日17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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